当前位置:首页 > 公招信息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1)

2015-11-1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同意,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职位及名额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科级及以下公务员1名,从事财会工作。

二、 选调范围

全省市(州)及区(市)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2、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5年以上财政系统财会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年以上财政系统财会工作经历,熟悉预算、决算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计算财会工作经历的时间截至2015年11月18日。2012年、2013年、201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8日后出生)。

5、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扎实,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身体健康。

7、符合乐山市市级机关调入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规定、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8—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1号楼411办公室)。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贴上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一份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以及具有3年或5年以上财政系统财会(在编在岗)工作经历的证明。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