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招信息 > 宜宾市2015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

宜宾市2015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3)

2015-12-14来源:本站采编

综合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公布。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遴选名额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差额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考察结束后,由遴选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遴选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遴选单位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遴选单位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拟遴选对象,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遴选单位统一公示。

(八)试用和转任

拟遴选对象须进入遴选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后,对符合遴选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遴选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举报电话:2322304。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举报,举报电话:8200730,5103021。

五、本简章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中级人民法院:2337422

附件:

1.2015年下半年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计划表

2.2015年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4日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