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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公开招聘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4)

2015-12-28来源:本站采编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因递补者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登记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5.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准考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又无人可递补或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srsj.gov.cn)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将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者,将《专业知识》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如《专业知识》成绩相同者,则采用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srsj.gov.cn)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选择岗位

报考畜牧兽医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单位(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情况,考生《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单位;如《专业知识》成绩相同者,则抽签确定选聘顺序)。

八、考察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srsj.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县人社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查实后提出用人意见,再报送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拟聘人员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送主管部门复核后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2016届应届学生须签订《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意向性就业协议》,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应届毕业生须按期毕业后并提供个人毕业证及学籍档案后方能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srsj.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是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817-8377693

0817-8232173

附件:1.营山县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营山县基层畜牧兽医管理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3.营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营山县畜牧食品局

2015年12月28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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