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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2015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

2015-01-16来源:本站采编

(二)报名地点:川南人力资源市场(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初中学历的退役士兵还需持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如实、准确填写《2015年宜宾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凭《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请注意查看。

四、考试

考试为面试。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所有领取面试通知单的人员均参加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分性别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职位依次递补一次。

(三)聘用:考察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

七、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询。

(四)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要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831-2228032

监督电话:0831-2228022

六、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宜宾市公安局

2015年1月8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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