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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荣县广播电视台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2)

2015-01-30来源:本站采编

考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收取专业技能考试费,同时领取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

2.专业技能考试内容

专业技能考试采用100分制,内容包括身体条件、素质条件、专业技能和才艺展示,详细见附件《荣县广播电视台专业技能考试内容》(附件2)。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8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

3.专业技能考试方式

采取现场检测、现场播报、才艺展示的方式,时间为25分钟。

4.专业技能考试程序

(1)专业技能考试前30分钟,工作人员将考生集中到候考室,分别查验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专业技能考试程序、专业技能考试纪律等注意事项。

(2)组织考生抽签确定专业技能考试顺序。

(3)主评委和督导小组人员提前30分钟对评委及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试规则培训。

(4)专业技能考试由引领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入场。

(5)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并签字。

(6)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情况、拟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由县招考主管机关于2015年2月9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5.专业技能考试时间:2015年2月7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凭《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从2015年2月7日上午8:30开始,考生须提前30分钟(即上午8:00前)赶到考场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报到的视为缺考。

6.专业技能考试地点:见《专业技能考试通知书》。

(三)笔试

1.笔试考试对象及人数

(一)同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以下简称考聘比)高于20:1的,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

(二)考聘比低于20:1(含20:1)的,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

(三)拟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按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笔试;

(四)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考计划之比低于3:1的,划定考试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的择优聘用,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五)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按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以上情况成绩再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

2.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采用100分制,占总成绩的20%。

(1)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和60%。

(2)笔试内容: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测试法律、公文写作、公民道德建设、科技基础知识、省情市情、事业单位常识和时事政治;专业科目为《管理类岗位基础知识》具体测试管理学基础知识、办公自动化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发布自贡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大纲的公告》(自人社发〔2011〕18号)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3.笔试缴费:参加笔试的报考者务必于2015年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我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荣县行政中心一楼左侧,联系电话:0813-6106149),须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人民币50元。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报名时不缴纳报名费,2015年2月10日17:00前凭以下手续在我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荣县行政中心一楼左侧,联系电话:0813-6106149)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在考生完成缴费手续或办理减免缴费手续后,发放《笔试通知书》。

4.笔试时间:2015年2月28日,具体时间见《笔试通知书》。

5.笔试地点:见《笔试通知书》。

按笔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异地考生应提前一天到达考试地点)。

6.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受到表彰奖励的加分政策按照中央、省规范评比达标规定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5年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荣县行政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813-6106149)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1)申请加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年度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期满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和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被评为优秀的还须提供《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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