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招信息 > 2014年彭州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

2014年彭州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2)

2014-07-24来源:本站采编

4、开考比例:遴选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岗位,在征得主考机关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遴选岗位。调减或取消遴选岗位情况将于2014年8月12日通过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公布。已缴费但遴选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14年8月15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2楼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5、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8月27日前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方式:原件核对校验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彭州市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资格审查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校验,报名录入信息与证书和证明材料原件完全一致的,领取《面试通知书》。

3、资格复审需提交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彭州市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资格审查表》(贴上照片)一式二份、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公务员登记表、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公章;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③单位证明材料(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是否同意报考等,证明材料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印章)。

4、相关要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录用资格,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考试成绩、面试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同一遴选岗位的遴选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岗位,在征得主考机关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比例的,调减或取消遴选岗位。同时于2014年9月10 日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公布。

3、收费标准: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七、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先后以《综合能力素质测试》、《对策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遴选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遴选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考察。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遴选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三)公示期结束后,拟遴选乡镇公务员工作单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遴选人员情况统一分配。

(四)办理调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此次遴选工作由彭州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彭州市委组织(028-83879829)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3873163)

监督电话:彭州市纪委、监察局(028-83874242)

附件:彭州市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彭州市委组织部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4日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