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招信息 > 四川省2014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四川省2014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1)

2014-08-29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4年8月24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24日至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省政府金融办1名,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办2名,国土资源厅6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名,交通运输厅49名,水利厅10名,农业厅11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名,粮食局3名,档案局3名,地矿局8名,民建省委3名,农工党省委1名,九三学社省委2名,省社科联4名,省社会主义学院2名,四川藏学研究所1名,地税系统686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省2014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8月25日至27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及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