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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考核招聘2014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医务人员公告(1)

2014-08-2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宜宾市卫生局《关于下达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2014年招聘计划的通知》(宜卫办发〔2014〕72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4年珙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四川省范围内招聘符合本公告要求以及《珙县2014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条件要求的医务人员5名。

招聘人员为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四川省户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 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性质

此次招聘单位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招聘说明

此次招聘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提出的“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精神开展的,属医疗卫生人员专项招聘计划。

(一)学费补偿办法

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限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二)聘用要求

1.招聘人员必须在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的单位;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2.按本公告招聘的专科学历临床医生需在工作3年之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在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医技人员也应在工作3年内取得相应执(职)业资格,否则,聘用单位可予以解聘,终止人事聘用关系。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考核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9至15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珙县卫生局政工股(地址:珙县巡场镇金龙街北段47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请持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4)乡镇计生办和计生局出具的合法生育状况证明原件。

(5)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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