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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古蔺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协勤人员公告(2)

2014-09-11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列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

(四)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综合知识》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综合知识》×50%+《面试》×50%。

    五、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县公安局报经县人社局同意后可依次在报考职位内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公示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古蔺县公安局在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程序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1100元/月,其他另计。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解聘。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协勤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协勤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古蔺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7771217

监督电话:0830—7296081

附件:1.古蔺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协勤人员报名表

2.古蔺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合同制协勤人员职位及时间安排表

古蔺县公安局

2014年8月26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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