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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畜科所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

2014-10-16来源:本站采编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凉山州畜科所报凉山州畜牧局审核后,报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凉山州畜科所和凉山州畜牧局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五、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凉山州畜科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2920587    13881534970

 监督电话:0834-2230157 

凉山州畜牧局     凉山州畜科所

2014 年10月16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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