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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2)

2014-10-29来源:本站采编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8日—11月4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

(4)考务费:100元。

(二) 资格审查。

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加试科目和面试。考试总分100分,笔试占30%,加试科目占40%,面试占30%。

(一) 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法律专业知识、公文写作,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上午9:00—11:00。

(二) 加试科目

1、书记员、舆情监控员加试计算机录入和基本表格制作,网络管理人员加试计算机维护和管理操作,协警加试体能测试,加试科目总分100分。

2、加试时间:2014年11月7日下午2:30。

(三)开考比例

所招聘职位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缩减相应职位招聘计划。

(四)面试

1、按招聘职位1:1.5进入面试,参考人员不足1:1.5的,全部进入面试。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9:00。

笔试、加试科目及面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于2014年11月14日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考试由中级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六、体检及考察

(一) 体检

实行等额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考察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保证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试聘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八、工资待遇

工资暂定1500元,招聘后根据工作年限和业绩适时增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由法院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

九、本公告由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00720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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