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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阳雁江区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2015-04-28来源:本站采编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2日—2015年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行政中心3中心2号楼4楼区卫生局政工股

3.报名、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实填写《资阳市雁江区2015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贴上照片),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和获得的表彰奖励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其中,下列人员报名时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

3.其他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身份及无违法违纪证明或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4.已婚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生育情况证明。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面试比选

面试比选由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牵头,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组织卫生行业专家统一进行。面试比选满分为100分。面试比选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15日,面试比选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面试比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面试比选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面试比选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体检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见资阳市人事考试网。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招聘机关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牵头,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考核招聘人员,在资阳人事考试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考核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证件后方能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由本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人事档案材料,否则不予聘用,且责任一律自负。被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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