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艺体教师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统一面试,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原则上为18-30周岁(1984年5月18日-1997年5月18日期间出生)之间;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批的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5.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及以上。
6.工作经历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
工作年限指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7. 我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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