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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公告(3)

2015-05-29来源:本站采编

七、考察

由我校主管部门及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及我校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对经过试讲(含现代教育技术考核)、综合面试、体检及综合考察等考核所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及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及专业、考核成绩,拟聘岗位等,同时公布市教育体育局纪委、人事科和我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我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我校与拟聘用考生签定《就业协议书》,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3份;

(二)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在2015年7月31日前凭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学籍档案办理聘用手续。

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三)拟聘用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政审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与我校签订就业协议,并为其办理入编、档案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我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教师,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十、其他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联系人:0816-3691178、3690669(秦老师、周老师)

附件:

1.《四川幼儿师范高等学校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编制内24名)

2.《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2015年)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5月29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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