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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4)

2015-12-16来源:本站采编

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4.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5.面试主要范围。说课包括:教学素养(教学神态、语言表达、粉笔字、发展潜力)、教学设计水平(教材分析、目标设定、教学步骤、教学重难点、教学理念)、知识素养(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结构化面试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6.成绩公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即面试成绩)及排名由长宁县人社局于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以及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的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体检,若体检均合格,则确定为差额考核对象。

(二)体检标准

1.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6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6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2.除教育系统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长宁县人社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报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出现的空额,以及公示期间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长宁县人社局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材料依据招聘对象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确定)。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2.其余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长宁县人社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宜宾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通过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凭县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长宁县人社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以及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三、本公告由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4623001,监督电话:0831-4622736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1、长宁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长宁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加分证明材料3、长宁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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