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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3)

2016-02-04来源:本站采编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所有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卫计部门出具的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复印件不予认可)。2016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聘用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四)公示。

1.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通过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未通过确认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约定事项

1.此次考核招聘人员在珙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1年);

2.《岗位表》中涉及卫生系统暂不要求执业资格的岗位,对取得执业资格的要求如下:专科学历临床医生需在聘用后5年之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生需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医技人员也应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职)业资格,否则,聘用单位可予以解聘,终止人事聘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4085652。

八、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和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九、本公告由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4318967

珙县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报名表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4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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