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招信息 > 营山县投资促进合作局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营山县投资促进合作局2014年公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3)

2014-11-12来源:本站采编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个人毕业证、学位证及学籍档案。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年。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资格复查或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8377693

营山县投资促进合作局:0817- 8210573

营山县监察局:0817-8221253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投资促进合作局

2014年11月12日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