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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公路管理局2015年公开考试聘用公路养护工的公告(2)

2015-05-19来源:本站采编

打印准考证于2015年7月4日10:00截止。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2︰1,不足2︰1比例时,由招聘机关按2:1的比例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成绩×70%+笔试加分) +面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笔试科目:《文化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09:00—10: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无二代身份证考生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盖鲜章),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加分:公路养护职工子女,在笔试成绩按70%折合

后,按其父母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公路养护工作年限及工作地海拔高度、获奖情况进行加分。

1.按工作年限及海拔系数加分。加分标准为:

(1)工作年限10周年以下(含10周年)且在海拔3499米以下地区工作的职工子女加2分,3500米至4499米的加3分,4500米以上的加4分。

(2)工作年限11—20周年(含20周年)且在海拔3499米以下地区工作的职工子女加2.5分,3500米至4499米的加3.5分,4500米以上的加4.5分。

(3)工作年限21—30周年(含30周年)且在海拔3499米以下地区工作的职工子女加3分,3500米至4499米的加4分,4500米以上的加5分。

(4)工作年限31周年以上且在海拔3499米以下工作的职工子女加3.5分,3500米至4499米的加4.5分,4500米以上的加5.5分。

工作年限计算方法:在职职工从参加工作时间起计算至2015年5月1日;退休职工从参加工作时间计算至退休时间。

海拔高度计算方法:在职职工以现工作地为计算依据;退休职工以退休时工作地为计算依据。

2.获奖加分。加分标准为:公路养护职工子女,其父母受到县委、县政府及州级机关表彰的加1分;受到州委、州政府及省级机关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加3分。须出具获奖证书或文件依据。曾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获奖以最高级别表彰为加分依据,不累计加分。

以上两项加分实行累计加分。属双职工的,按其加分标准高的一方进行加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务于2015年6月29日、30日内将加分材料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甘孜州公路管理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登记加分。其中公路局职工子女按其父母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公路养护工作年限及工作地海拔高度加分证明材料由父母所在单位(各公路分局)出据并由甘孜州公路管理局审核。所有材料如有不实,后果自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招聘机关根据资格复审合格者的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2倍时,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为零分或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招聘机关将于2015年7月12日左右将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予以公告。

2.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填写《甘孜州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200名公路养护人员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二张;

(2)《报考信息表》一份;

(3)《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贴本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

(5)正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标注的毕业时间均应在资格复审当日之前,未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无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正住户口簿原件的,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供材料不完整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机关取消其面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3.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资格复审通过后即在复审现场领取。

4、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七、体检

招聘机关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招聘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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