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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省部分市州公安机关招录633名人民警察的通知(1)

2015-10-27来源:本站采编

自贡、攀枝花、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南充、广安、达州、雅安市和阿坝、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和战斗力,经研究并报省领导同意,现就2015年统一招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设置

(一)招考计划

根据市(州)申报,同意自贡等13个市(州)在单位空缺编制内招录人民警察633名。请在计划数内确定具体招录职位:

自贡35名、攀枝花25名、德阳3名、绵阳7名、广元24名、遂宁12名、内江12名、南充34名、广安15名、达州24名、雅安19名、阿坝州245名、甘孜州178名。

地市及人数 公告 职位表
省公安厅78名 招考公告 职位表
自贡35名 招考公告 职位表
攀枝花25名 招考公告 职位表
德阳3名 招考公告 职位表
绵阳7名 招考公告 职位表
广元24名 招考公告 职位表
遂宁12名 招考公告 职位表
内江12名 招考公告 职位表
南充34名 招考公告 职位表
广安15名 招考公告 职位表
达州24名 招考公告 职位表
雅安19名 招考公告 职位表
阿坝州245名 招考公告 职位表
甘孜州178名 招考公告 职位表

(二)职位设置

1.此次招警设三类职位:一是综合管理职位;二是执法勤务职位;三是专业技术职位,主要包括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

2.女性名额可控制在10%至15%。

3.“5.12”汶川地震、“4.20芦山地震”重灾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按川人社发〔2015〕28号文件实施招录的县单设职位,其余职位以市(州)为单位设置。

二、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和范围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 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除三州和艰苦边远地区限定考生范围的职位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大专学历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1.学历和专业。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限专业。确属工作急需的,也可拿出部分名额单设职位招收法律、中文等专业人员。执法 勤务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专业技术职位原则上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部分特警职位学 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2.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网络报名第一日。

3.身体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4.其他条件。考生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属于《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不能报考。

三、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4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分别占总成绩的35%、35%。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总成绩的20%。

(二)加分项目

1.报考阿坝、甘孜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 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 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 〔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各市(州)公安局初审,各市(州)公安局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各市(州)人社局。

四、组织实施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市(州)人社局实施。

(一)发布公告

各市(州)公告于2015年10月14日前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各市(州)公安局负责,在报考者报名后2个工作日 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均可 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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