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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2015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短缺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公告(2)

2015-10-23来源:本站采编

五、聘用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试用。对经广汉市校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资格终审合格的人选,通知各用人单位予以试用。

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试用不少于三个月(在用人单位的实习期,可视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填写试用评语等,并汇总试用情况,向市校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供试用考察结论,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试用期内高校毕业生按照硕士研究生1800元/月,本科生1500元/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二)健康状况检查。对试用考察结论“合格”的毕业生取得高校毕业证书后,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后续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三)公示。试用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对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三方协议》,协议时间定为1年(医疗卫生类专业可续订协议,续订协议时间不超过2年)。签订《三方协议》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参照用人单位同等条件在编职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五)正式聘用。高校毕业生《三方协议》期满,考核合格者,纳入所在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中:医疗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应当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一经聘用,最低工作年限不能低于3年(不含协议期)。

六、咨询监督

(一)监督电话:

中共广汉市纪委、监察局:0838-5222409

中共广汉市委组织部:0838-5242663

(二)举报网站: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hsrsj.gov.cn)

(三)公告政策解释电话:0838-5223851

以上电话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校园公开招聘时间范围为2015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二)校园公开招聘参与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是本次校园公开招聘与参与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参与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动态信息。

(四)参与者与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岗位。

(五)为保证校园公开招聘的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对违反人事纪律、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规定等情况,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本公告由广汉市校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广汉市2015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 广汉市2015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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