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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都市青白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简章(2)

2014-06-10来源:本站采编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如实、准确填写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于2014年7月4日下午1:00-5:00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本次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学科专业水平测试、说课及现场授课三部分,所占考试总成绩比例分别为30%、20%、50%。

(一)考试时间:预计为2014年7月6-7日,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内容:

1、学科专业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2、说课,按抽签内容进行,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20%。

3、现场授课,面对应聘学校学生现场授课,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四)凡考试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进入体检人员由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管理

(一)凡经审查合格被聘用的人员,区人社局为其办理正式接收、调动手续。

(二)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接受受聘学校安排的相关专业培训,而且应当满5年以上方可流(调)动,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聘学校的相关经济损失。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科028-83661501)。

咨询电话: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028-83306558)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社局 (028-83666750)

附件:成都市青白江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骨干教师岗位表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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