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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

2014-12-29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局公开遴选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现将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从事文秘工作的九级职员1名。

二、遴选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对象和范围

符合相应岗位遴选条件的广元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实绩突出。

(2)符合《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每年(不含试用期)年度考核结果应当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进入考察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机关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考察时请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在试用期内的。

(8)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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